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公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移动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沈长富受贿罪一案,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共50余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沈长富(男,1951年5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于1990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电信局无线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电信局副局长、重庆移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金邦贸易公司薛某某、长远贸易株式会社毛某某、香港友邦电讯公司陈某某、成都东讯电子工程公司负责人及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刘某等人的请托,为他人在设备供应、股份转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沈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沈长富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在任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安排其子收受刘卫所送股份66万元,也不知道其子收受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所送分红款130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