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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择机推出主承销商配售权及存量配售

2010-10-13 09:05:07  发布:网易财经  来源:网易财经

网易财经8月20日讯 为了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按照改革统一部署,证监会今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提出第二阶段改革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很长时间以来,主承销商配售权和存量发售都是市场热议的话题,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境外成熟市场都有这两项制度安排。对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从长期趋势来看,这是市场发展的方向,但是从现阶段来看完全放开条件尚不成熟,要逐步创造条件。存量配售也是同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完善和解决相关技术和理念、认识等问题。

“因此,对主承销商配售权、存量配售问题我们将继续进行研究,待市场条件成熟时择机推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涉及面广,需要主要的参与各方担负起自己的职责,也就是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因此,市场各方应当按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精神,统一理念、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将各项改革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尤其是承销商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既要考虑发行人也要考虑投资者,要维护买卖双方的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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